先前格友尼爾張莫哉針對楊淑君事件,

  各自發表了

  "少了國人言語上跟精神上的聲援與後盾,楊淑君有差嗎?"

  "楊淑君與台灣早該吞下的果"

  這兩篇文章。

  

  我在尼爾張那裡留下了

  "運動員還是要在運動場上,才有自己的價值。"的迴響,

  我想楊淑君最後做出這決定,一定是經過仔細的考量,

  我們不是她,無法知道她最深切的感受。

 

  這件事讓我想起了高一運動會時,我們班上曾發生過的事。

  那次有位參加一千六百公尺賽跑的同學,

  在跑了兩圈後,臉色非常難看,有點撐不下去的樣子,

  (一圈四百公尺)

  結果我就跟我們班長說:「不要再讓她跑了。棄權吧!」

  班長回我說:「怎麼可以這樣?要有運動家的精神。」

  我又回說:「如果她承受不住,到時候出事了怎麼辦?」

  我從來没有跟同學這樣爭執過,

  也忘了那位同學到底有沒有跑完全程。

 

  只是在生命和運動家的精神兩者之中,要如何抉擇?

  對運動家來說,真的是件難事,

  但有生命,才能發揮運動家的精神,不是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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